四名恶徒挟持少女强灌催情药 强奸未遂逼其手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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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容芊 通讯员 惠芳报道 一名漂亮的少女不幸让几名恶少看中,被绑架进饭店,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日前,这起涉及绑架、抢劫、强奸、猥亵的案件在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判决,4名作恶青年受到了严厉惩罚。 17岁的少女小芬(化名)还在中学读书。去年8月2日中午,她和男友王某及同学等逛街至健康路,突然遭到拦截。朱某、马某等几名社会游荡青年在附近饭店打牌,缺钱
下午,小芬被带进塘南路一家宾馆内。马某要和小芬亲热,遭到严词拒绝,朱某等便殴打、威胁小芬,还摁住她帮着马某霸王硬上弓。小芬反抗激烈,马某一时没能得逞。几人又动了个坏脑筋,偷偷买来刺激性欲的“苍蝇粉”,放在矿泉水中,想让小芬“听话”,诡计被识破后,便强行给她灌下了矿泉水。迫不及待的马某扒光小芬的衣服想要施暴,但是小芬仍旧不断反抗,其他几人再度上前殴打和帮忙,最后也没得逞。不久,朱某将赤裸的小芬带进卫生间,威逼她进行手淫,自己则站在一旁观看。 经历了约12个小时的恐怖遭遇后,小芬在8月3日凌晨3时许趁隙逃脱,并带着警察将睡梦中的朱某等人抓获。 据了解,朱某等人劣迹斑斑,之前已由庄某作诱饵,抢劫了两名男子。让人震惊的是,犯下如此恶毒之事的几个人都很年轻,最大的朱某25岁,最小的庄某只有15岁,马某在刑事拘留那天度过了他16岁生日。 由于情节恶劣,他们被认定为强奸的共同犯罪人。经过审理,朱某、张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被法院分别判处20年和18年6个月有期徒刑;马某和庄某不满16岁,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和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