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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起液化气钢瓶不检测不得充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0 中国西藏新闻网

  昨日下午,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拉萨市各单位及市民发放了加强石油液化气钢瓶的送检通知,并对运送钢瓶车辆及经销店进行了提前检测。

  据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邓文胜介绍,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石油液化气钢瓶安全监察工作,以保证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气瓶的安全使用,有效遏止事故的发生。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钢瓶送检工作。各石油液化气站如果发现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不合格的石油液化气钢瓶一律不予充装,并严禁使用和销售此类钢瓶。

  从10月20日起,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石油液化气经销店进行正式检查,凡发现店中有不合格的钢瓶装气出售,一律没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予以处罚。

  邓文胜告诉记者,对于市面上正在使用的YSP-5.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刚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查周期的钢瓶,起用前应进行检验。

  同时,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希望广大市民发现问题钢瓶踊跃拨打监督举报电话——6323262。

  作者:王渝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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