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料厂被工商部门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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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9 锦州日报 | |||||||||
一加工销售碳酸饮料的私营加工厂,未经工商机关批准便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且时间长达近一年之久。不仅如此,该厂在所生产的产品上还不标清生产日期。当工商人员巡查时发现这些情况后,其业主却以种种借口加以搪塞。近日,新制工商所对该加工厂实施了经济处罚。 这个饮料加工厂是2001年5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性质的小规模业户。
9月底,新制工商所的巡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饮料加工厂擅自变更了加工经营地址。当询问业主其原因时,业主却用“办理手续得需要一些时间和资金,我们现在太忙了,根本没有工夫去,小工又不会办理”等理由搪塞。同时,巡查人员又在其车间内发现,该厂准备运往销售点的成箱饮料瓶子上只标注了生产日期的“年月”,而没有标注“日”,而且没标保质期。当询问其原因时,工作人员解释说,到销售点再标注。可工商人员到附近的销售网点检查后发现,该品牌的饮料,仍然没有标明具体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工商部门对该加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实施了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予以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