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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料厂被工商部门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9 锦州日报

  一加工销售碳酸饮料的私营加工厂,未经工商机关批准便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且时间长达近一年之久。不仅如此,该厂在所生产的产品上还不标清生产日期。当工商人员巡查时发现这些情况后,其业主却以种种借口加以搪塞。近日,新制工商所对该加工厂实施了经济处罚。

  这个饮料加工厂是2001年5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性质的小规模业户。
成立时,地址选在了凌河区铁新街道附近。但是,业主考虑交通和销售不便,于2004年底将厂子搬迁到了金屯松坡园附近经营。搬迁后,其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等手续,仍然使用原来的。今年初年度验照时,该业主仍然以原来的经营地址进行申报,隐瞒了真实情况通过了年度验照关。

  9月底,新制工商所的巡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饮料加工厂擅自变更了加工经营地址。当询问业主其原因时,业主却用“办理手续得需要一些时间和资金,我们现在太忙了,根本没有工夫去,小工又不会办理”等理由搪塞。同时,巡查人员又在其车间内发现,该厂准备运往销售点的成箱饮料瓶子上只标注了生产日期的“年月”,而没有标注“日”,而且没标保质期。当询问其原因时,工作人员解释说,到销售点再标注。可工商人员到附近的销售网点检查后发现,该品牌的饮料,仍然没有标明具体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工商部门对该加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实施了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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