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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诱骗妇女卖淫 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文君通讯员/肖然 宋爱国) 一个由12人组成的卖淫犯罪团伙,从家乡湖北诱骗女子到虎门卖淫,并将卖淫资金全部占为己有。3名受害妇女逃出魔掌后,向公安机关揭发了这一团伙的罪行。昨日,笔者从东莞市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邓×龙等7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周×才等5人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邓×龙等人自2005年3月以来,在虎门太平沙太路洪升大厦708房、虎门
太平新村某房等处,通过虎门4名酒店服务员介绍,强迫妇女卖淫,每次卖淫收取100元—200元的费用。该团体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从家乡湖北恩施诱骗女子来虎门,然后各自看管这些女子;有人负责用摩托车接送女子到酒店卖淫;有人负责带女子在酒店附近等客,接到酒店服务员来电说有人要嫖娼时,就送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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