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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45家供热单位签订冬季炉渣排放责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17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王燕如2005-10-14)

  即日起供暖单位贮存、处置工业炉渣不当,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月13日,在2005至2006年供暖期炉渣管理工作会议上,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设施
管理处与乌鲁木齐市45家供热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签订了冬季炉渣排放运送处置管理工作责任状。责任状规定:所有供热单位清运工业炉渣的车辆必须做到密封严实,沿途无抛洒,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倾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城区内露天贮存堆放炉渣、粉煤灰。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对个人处以10至3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运送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同时,市民如遇到运送工业炉渣车辆抛洒严重、乱倒以及无任何贮存手续的单位,可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设施管理处监察科2321429、乌鲁木齐市执法局4650002、天山区执法局8560885、新市区执法局6660110、水磨沟区执法局4653507、沙依巴克区执法局6139887、东山区执法局6851712、头区执法局3110311、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局3713886、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局3850477。: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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