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美人计敲诈4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22 今晚报 | |||||||||
本报讯 利用色相百般引诱,再由同伙进屋“捉奸”,两名女大学生与三名无业男子分别结伙用此伎俩进行敲诈,诈得钱财4万余元。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宣判后,五人不服,于日前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魏某(女)、王某(女)均系本市某职业学院大专生,被告人潘某、王某某、赵某则是暂住本市大港油田的无业人员。2003年9月的一天,潘某、王某某、魏某伙同小宋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