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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美人计敲诈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22 今晚报

  本报讯 利用色相百般引诱,再由同伙进屋“捉奸”,两名女大学生与三名无业男子分别结伙用此伎俩进行敲诈,诈得钱财4万余元。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宣判后,五人不服,于日前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魏某(女)、王某(女)均系本市某职业学院大专生,被告人潘某、王某某、赵某则是暂住本市大港油田的无业人员。2003年9月的一天,潘某、王某某、魏某伙同小宋
、小全(姓名均不详),经预谋,由魏某约被害人田某至大港油田某小区的一单元房内,以女色引诱对方,待时机成熟后,潘某、王某某等人按事先计划闯入屋内“捉奸”,并以此为借口敲诈被害人4000元。得手后,几人于2004年5月中旬再次作案,敲诈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美金1300元。此后,王某某、魏某又分别伙同赵某、郭某(外逃)及王某、黄某(另案处理)于同年11月先后两次以上述手段敲诈被害人钱财,计1.5万元。后经报案,潘某于今年4月被抓获,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搜出猎枪一支,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随后,王某某、魏某、赵某、王某四人亦悉数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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