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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工伤残十级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获赔补偿金5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一名在我市一家食品厂当操作工的外来工一只手指突然受伤,经评定为伤残十级。由于厂方与这名工伤的外来工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一,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工伤科的妥善解决下,目前,该外来工已从厂方获赔工伤补偿金5000元。

  今年7月,来自四川的外来工杨某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反映,他在食品厂工
作时,右手食指受了伤,并断掉了一点。事情发生后,这家企业为他支付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但没有作出经济赔偿。为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要求劳动工伤部门为他作工伤认定,并责令该企业老板给予经济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伤科按程序受理此案。经了解,杨某进入该厂10多天就发生了这起工伤,他没有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伤事故发生后,厂方立即将杨德良送往医院就医,伤口已痊愈。杨某就工伤问题向厂方提出经济赔偿,厂方同意给予赔偿,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工伤科的同志向该厂明确指出,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单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求该食品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在工伤科为杨某的工伤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间,杨某和其堂兄多次跑到工伤科要求立刻得到工伤赔偿金,其情绪非常激动。为防止他们出现过激行为,工伤科同志及时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要求他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使杨某兄弟俩表示将配合搞好工伤认定工作。工伤科按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杨某又到医院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最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会议对杨某作出伤残十级的评定。

  作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后,工伤科责令该食品厂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杨某工伤赔偿费7300元,但厂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赔偿手续。工伤科指导杨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但他本人不愿意申请劳动仲裁。此后,得不到赔偿的杨某又与堂兄多次到工伤科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助工伤科对这起工伤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协商,食品厂与杨某终于初步达成了由厂方赔偿6000元的口头协议。但随后该厂老板又不同意支付,而要求将赔偿金额降为5000元,否则厂方就将按仲裁程序解决纠纷。最后,杨某表示同意接受5000元的工伤赔偿,这起一波三折的工伤经济补偿金纠纷近日终于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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