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未治理企业一律关停环保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将建立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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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2:18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已进入了检查验收阶段,对于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不按照国家、盛市要求依法完成治理任务的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报请停产停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哈市共接到群众投诉案件3587件,已结案2789件,确定市、区县两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221家,关停取缔“十五斜、“新五斜等淘汰落后企业346家。
据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大队长冯宝春介绍,针对专项行动已经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的实际,环保部门将重点做好各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工作,做到立案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对往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回访、复查,防止死灰复燃,特别是对国家挂牌督办的哈市机场路一带小轧钢等企业连片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重点查处钢铁、炼焦、水泥、电解铝、电石、火电、化工、造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的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对于严重超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上报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关停。 此外,将建立和完善环保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确保从机制上长期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