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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友干活戳伤眼找老板索赔成难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3:39 石狮日报

  

帮工友干活戳伤眼找老板索赔成难题(图)
雷烟平是狮标附近一家服装企业的工人,10月9日晚的一次意外事故将改变他一生的命运。

  工人:意外受伤

  当晚7点多钟,雷烟平自己的活干完后,见工友小谭还在忙,就主动去帮她干活。他
用锥子在挑衬衫领角的线时,不小心被锥子戳到了眼睛,顿时鲜血直流,眼前一团漆黑。雷烟平被姐姐、姐夫等送到了医院。姐夫先后两次向厂方借了2000元钱。第二天,老板的母亲又给了谭先生3000元。厂方:我们没有办法赔偿

  昨天,记者采访了该厂老板陈先生。他称,雷烟平受伤后,他已经支付了5000多元。作为厂方,他们已经仁至义尽,若让厂方承担所有医药费,他们没法做到。陈老板说,雷烟平的工作是锁边,如果是在锁边这个岗位上受伤,医药费厂方肯定会负责到底,但他帮人家挑线受伤,因此厂方不能支付所有医疗费。律师: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律师邱尚矿认为,雷烟平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看他是否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受伤时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老板否认雷烟平是工伤,他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60天内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工伤鉴定。(记者张军璞)

  >>>相关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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