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市买枣 竟被定为“内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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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侯银刚)两名员工在自己工作的超市买打折水果,没想到因此被超市定为“内盗”而予以辞退。相关律师称,超市对两名员工的做法明显不当且已侵权。 员工被定“内盗”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投诉的杨女士和卢女士。据她们说,她们均是位于西安西郊大家润超市沣镐店食品部的理货员。10月7日下午1点多,杨、卢二人利用吃饭时间来到超市水果区,看到枣是每斤4.8元,“我们问促销员还能打折吗?促销员说可以,之后我们分别称了不到一斤的枣。”当天下午3点多下班后,杨、卢二人身着便装付款后,将买好的枣带出超市卖场时,被超市的防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并被带到防损部接受调查。“防损部的人当时就说我们是内盗,让我们写了事情经过,并当场收了工服和工牌。” 杨、卢二人说,10月13日,超市防损部门口贴出了由“陕西大家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通报》,其中明确称杨、卢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内盗”,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二人作出处理:没收二人工牌,分别扣除其本月工资291元和264元,并予以辞退;对二人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取证者被“扣” “我们对超市的处理很不满意,经过咨询相关律师后,得知超市的做法不当,为取得可靠证据,我们雇了一名摄影师,让他将贴在防损部门口的《通报》拍摄留存,但摄影师被超市相关人员拦阻,连人带相机都被‘暂扣’。”摄影师卢先生告诉记者,超市不让他走,让他将事发经过都写清楚后,处罚了100元,才将事情解决了。 律师称超市侵权 该超市雷店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事是由公司总部处理的,具体情况她本人不清楚。 对此,记者采访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巨黎江律师,巨律师认为,“两位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超市规定,有待于调查核实,但超市认定二位员工为‘内盗’肯定不当,是否为盗窃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来定性,虽然超市使用自己的内部规定,但很明显其规定已与国家相关法律冲突,是不合法的规定;另外,超市对摄影师卢先生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他本人的合法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