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路政执法者“兼职”卖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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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21 法制早报 | |||||||||
□井长水 法制日报记者张惠君 一个县级交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其人员数量超出编制7倍。当原本40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执法任务,被分解成 7份去“消化”时,出现了这样尴尬的一幕:自己出钱买制服
现如今 执法人员“兼职”卖馍 在河南省太康县城众多“练摊儿”的人当中,冯梅(化名)是一个蒸馍、卖馍的小个体户。每天早上6时和傍晚5时 左右,人们都会在县城南关的一条小街道上看到她的身影,听到她的吆喝声。 9月16日一大早,趁着卖馍的间隙,冯梅拿出手机,给县交通局运管所一位负责人打电话。电话接通后,她有所避 讳地躲到一辆三轮车后面通话。几分钟后,她摇了摇头,挂了电话,继续招徕她的顾客。在太康县城几乎没人会注意到冯梅这 个简单的动作,也很少有人知道她还有另一个身份:县交通局运管所“路政执法人员”。刚才的电话是冯梅打给领导询问近期 是否有执法任务的。 执法人员沦落到边卖馍边等待执法任务的地步,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单位人太多了,连站的地儿都没有,任务又 不是天天都有,去那里干啥?再说,发的那点工资不够俺养家糊口的。” 想当初 进运管所要交万余元 太康县运管所是该县交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行政部门的构成,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一般 没有执法资格,然而运管所有权征收汽车运输管理费用(以下简称“运管费”)、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还被赋予了上路稽查偷逃以上3项费用的行政执法权。但是在该所却并不享受财政拨款。 按照相关规定,运管所征收3项费用中,只有运管费是按一定比例返还。返还比例大致为:有关部门拿走40%,留 给运管所60%。 前几年,运管所是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职工的工资、福利都远优于其他单位。当年为了进运管所,人们想了各 种办法。“我当时光托关系就花了好多钱,事情办成后,我到交通局交了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到运管所上班前又交 了5000元的‘股金’。”一位1997年进入该所工作的同志说。 据记者了解,太康县交通局运管所现有的近300名员工中,超过1/3的人员都在正式上岗前向交通局或者运管所 交了1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或“股金”。随着时间推移,运管所“吸引力”逐年降低,风险抵押金也逐年递减。到 后来,几百元的烟酒费就可以实现 “执法心愿”。 人猛增 自购制服轮流执法 风险抵押金的逐年减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运管所 “辉煌时代”的结束。造成运管所“好日子”一去不复返的原因 有许多,但是人员逐年成倍增长的现实却是重要因素之一。 什么原因造成人员严重超编呢?该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说:“第一是县政府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安排给我们、 我们又必须接收就业的人员;第二是大中专毕业生;第三干部家属和靠关系进来的人。” 在谈到一部分职工“进门先交钱”的情况时,这位负责人承认:“首先是当时的政策允许,其次是为了打‘擦边球’ 。” 太康县运管所的职工有70%以上并不具备执法资格。一名曾担任过执法中队领导职务的运管所职工,这样形容他们 的执法模式:“往往是一个有证件的带一群没有证的,我们心里也不踏实,因为没几个是有证的。如果真的碰上懂法的司机, 那就只能靠身上的制服和人数给自己壮胆了……” 一位曾经前后花了3000元购买制服的运管所职工告诉记者:“据我所知,一半以上的职工都买过制服。很多人都 是在街上的劳保用品商店买了制服和领花,然后摇身一变,就成了‘执法者’。” 即便是这样的“执法”行为,也不是每个职工都能轮得上,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职工自谋“兼职”。 太康是豫东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车辆增加的相对滞后、运管费用增长的相对缓慢与运管所人数连年的增长形成鲜 明对比。“僧多粥少”带来的后果必然是每一个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直线下降。 据了解,该所许多职工都有第二职业,如骑三轮车拉客、街头卖馍,甚至还有平时回家务农的“执法者”。 后遗症 安排被“精简”人员难 今年年初,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成立新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运管所等部门的收费项目集中 归属新成立机构;运管所的现有性质将改变为“服务和管理市场的机构,不再征收规费”,新机构的人数和执法资格也有了严 格规定。 新成立的机构,人员数量在太康县的编制仅仅有63名,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原运管所的职工要被“精简”掉。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成立新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周口市交通局已经组织有交通执法资格的人员集中考试。但因为编制 有限,所以如何安排那些被“精简”人员的工作,以及相关养老、医疗保险金等,都成为有关部门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