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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龄童幼儿园猝死谜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21 法制早报

  五次鉴定结论“打架”,是因病猝死,还是脑外伤致死?

  □本报记者韦文洁发自宁波

  10月10日下午,海军某部军官方红军看完当天《宁波晚报》第6版的头条文章,在一阵激动的泪水之后,眼睛里 剩下的便是绝望和无奈。

  《宁波晚报》上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鉴定新规本月实施》,其导语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 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本月正式实施。《决定》中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据此,如果方红军的儿子方一栋猝死在幼儿园的这场官 司在《决定》实施后才打的话,由宁波市公安局所作的第一份鉴定报告就不能作为被告的证据使用。

  可惜,对他来说,这样一个好决定,来得太迟了。

  否则,他的儿子方一栋就不会在浙江省余姚市殡仪馆7号冷藏柜里,一躺19个月;虽经3次解剖、5次鉴定、2场 官司,这个2岁孩子的死因却至今还是个谜。

  2岁幼童离奇之死

  2004年2月20日上午9时许,浙江余姚市,34岁的现役军官方红军和妻子方伟丽的2岁零4个月的独子方一 栋,由外公、外婆送往当地被称为“五星级幼儿园”的工业幼儿园。一路上,不时有街坊邻居摸着一栋的头,有说有笑地逗他 玩。

  中午12时51分,方伟丽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陆婷来电,称孩子在园里摔了一跤,正在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室 抢救。当方伟丽赶到医院急诊室时,孩子已经死亡。她发现“孩子的额头和右颧骨处有明显的伤痕”后,不得不怀疑孩子是在 幼儿园里摔伤致死的。记者在当日的接诊病历上也看到这样记录:“额头有2×3厘米的(充)血性肿块,右脸颊有2×2厘 米青黑肿块,无呼吸、无心跳、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等”。而方家的多位邻居事后证实,方一栋早晨去幼儿园时,并没有这 一症状。

  为了搞清孩子的死因,方家在当日16时许向警方报警。

  为查明死因,警方于2月22日在余姚市殡仪馆对方一栋进行了尸体解剖。

  3月19日,受余姚市公安局委托的宁波市公安局作出了《甬公刑法尸检(2004)第26号鉴定书》,认为方一 栋的死因是“急性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并依此排除了他杀嫌疑。

  面对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肺炎致死”鉴定结论,想到5天前,刚入园时例行体检方一栋的身体状况“正常”,种种 疑点使方红军夫妇无法接受这个鉴定。

  公安鉴定书被多次改动

  “同一份鉴定书,却先后给了我们3个不同的版本。”对2004年3月19日,受余姚市公安局委托的宁波市公安 局作出的《甬公刑法尸检(2004)第26号鉴定书》,方红军提出了质疑。

  记者看到由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同一鉴定,经修改后共有三个版本,从概况的阐述、分析意见、检验意见以至最后法 医署名均有改动。

  据记者调查,当地公安局以案件可能涉及病理学方面的问题为由,委托余姚市卫生局请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病理 学讲师张岳灿为方一栋做了病理学尸检,并对病理切片做了阅片分析,但他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据了解,张岳灿当时并没有 取得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第一次尸检后,方红军夫妇多次拿着公安局制作的病理切片到上海的几家大医院咨询专家。方红军说:“我们咨询了 呼吸科的著名教授,他们都对这样的鉴定感到不能理解,即使是重症肺炎也不会突发地、在毫无症状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呼吸衰 竭死亡。于是,我们决定请国内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儿子的死因再次鉴定。”

  四次复检结论“打架”

  2004年4月10日,方家委托律师请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死因。同济医学院教授张益鹄为方一 栋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重新鉴定,作出了“因头部受钝力外伤导致脑干(桥脑)多发性挫伤出血,生命中枢急性抑制而发生急骤 死亡”,“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病理诊断无相应的确切的病理变化、化验检查和临床表现,将其作为死因诊断缺乏令人信服 的足够的病理变化和理论根据”的鉴定结论。

  武汉方面的鉴定报告引起了浙江警方的重视。去年5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作出批示:“此事要认真对 待,若是公安法医鉴定不准,就应知错就改,若是新的法医鉴定是准的,公安应尽快查处。”

  5月26日,省公安厅出面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建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研究员陈亿九等前来 “会诊”。事后,该厅出具了一份以“会诊意见”形式呈现的鉴定书。这份“会诊意见”认可了宁波公安局所作第一次鉴定的 结论:方一栋死亡符合间质性肺炎(非典型)导致猝死,外力损伤不足以致死。

  为了进一步证实方一栋的死因,方家再次委托律师事务所请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第三次尸检。

  2004年4月29日,浙江大学教授石秋念,前往余姚、宁波两地,为方一栋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最终的鉴定结论 同样是在推翻第一份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确定死因为“由于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急性双侧性脑肿胀(外伤后急性脑 肿胀),颅内压增高,脑血液循环严重障碍,生命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同时,石教授还用事实和理论上的依据,否定了“ 急性肺炎”的可能性。

  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委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再次为方一栋死因做了一次更为权威的鉴定。

  2004年8月30日,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中法医鉴字(2004)02号鉴定书”,指出方一 栋的死因为:“外伤性桥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他们还与首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临床专家进行了联合会诊,均否定了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死因诊断。

  两头都不讨好的判决

  2004年6月29日,在最终排除方一栋被他杀的嫌疑后,余姚警方向方家开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的 任务到此为止。”一名警官对方家说。

  但此事到此远未结束。7月,方家将余姚工业幼儿园及该园老师陆婷、徐菊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作出经济赔偿。

  因为该案的标的额超过了50万元,所以方家是直接向宁波市中级法院起诉的。宁波中院后指定余姚法院审理此案。

  2004年10月28、29两日,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官司开庭审理。关键的问题仍然是鉴定,原被告双方对此 针锋相对。

  原告认为,宁波市公安局和浙江省公安厅先后作出的“鉴定报告”和“会诊意见”,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依据不充 分。

  而被告则称,原告所作鉴定属自行委托,其证明力低于由原被告双方申请公安机关所作的鉴定。

  4名法医鉴定学界的知名专家——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张益鹄、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石秋念、公安部物证 鉴定中心的闵建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陈亿九,皆出庭接受质询。但前两者和后两者的观点大相径庭。

  在肺炎是否能导致方一栋突然死亡这个问题上,专家们同样各执一词。

  “如果是肺炎死亡,应该有明显的咳嗽、呼吸困难,脸色发干、发热等症状,临床至少要十几个小时以后。”张益鹄 说。

  而闵建雄则坚持认为,肺炎同样可以导致猝死。

  此案主审法官余国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对立的鉴定意见使她无法认定谁是谁非;而她在开庭前曾就鉴定问题咨 询过其他多位司法鉴定专家,同样也未得到确切意见。

  “我们上午听支持原告的鉴定专家讲,觉得很有道理;下午听支持被告的鉴定专家讲,也觉得有道理。”旁听此案的 余姚法院院长助理陆金城告诉记者。

  由于方家在开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重新组织鉴定的申请,余国英认为“这给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因为根据最高法 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出鉴定申请的,视作“举证不能”。而方家则解释说,他们原以为既然已作了3次权 威鉴定,再作鉴定没有实际意义。

  最后,法院将上述5份鉴定报告皆作为证据采信,但同时又认为每份报告都没有证明力上的优势,所以对其结论均不 予认可。

  结果,法庭回避了方一栋的真实死因,而是“基于公平、正义的民法原则和社会观念”作出一审判决,对最终认定的 原告损失作了“三七开”,判定被告余姚市工业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合计27万余元。

  这种回避事实真相而作出赔偿判决的做法,就连余国英也承认,法庭作出的是一个“两头都不讨好”的判决。

  今年3月10日,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满,双双提起了上诉。

  这个问题不是查不清楚

  在苦苦等待了五个多月后,死者家属及媒体终于等来了该案的二审开庭。9月21日上午8时45分,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男童猝死案。

  原告方请来包括两位权威专家在内的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否定了当地警方出具的方一栋死于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死 因诊断。而被告方除了一位辅助专家外,没有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方幼儿园强调,我国司法鉴定并无等级制,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幼儿园对方一栋的死亡不负有任何责 任。幼儿园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幼儿园不需要承担孩子“猝死”的责任。

  对此,方一栋的父亲方红军向法庭出示了因五次鉴定多次尸检解剖后不成人形的爱子照片,抬起满是泪水的脸,高声 请求法官:“我已经很害怕做鉴定了,但如果法院能够尊重事实,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的话,我愿意让儿子给你们再解 剖一次,我请求法院再次为我儿子做鉴定!”

  方红军要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确认儿子方一栋的死因,并将一审的58万元索赔数额,增至113万余元。

  10月9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幼儿园方的代理律师钱荣麓。

  记者:“对于方一栋在贵幼儿园身亡事件您怎么看?幼儿园方有没有责任?”

  钱荣麓:“孩子是生病死的,我们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没有失职的地方。”

  记者:“您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有何想法?尤其是在未对死因进行认定、未对贵园有无过错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判你们 承担27万余元的赔偿,你对此有何想法?”

  钱荣麓:失望。对鉴定不采信、死因不认定有想法,既然不能认定我们有过错,为什么还要我们赔这么多钱?

  幼儿园方的想法实质上和方家一样:把事情搞清楚,判决才会令原告和被告心服口服。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认 为,如果法院觉得已有的鉴定结论都不能接受,也可以另外组织鉴定,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说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也可以组织一个专家陪审团。总之,这个问题不是查不清楚的。

  目前,此案的二审仍处在举证阶段。方红军已向法院提请重新鉴定———这意味着方一栋可能面临第6次死因鉴定。 方红军希望,二审法院通过相关证据的判定,不但能够对方一栋之死有一个清楚的交代,同时也给幼儿园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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