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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讨生育权获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2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栾磊)医院医生在未经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卵巢及子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周女士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市南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各种损失共115459.39元。

  家住芙蓉路的周女士从2002年以来一直觉得腹部胀痛,后到本市某医院检查发现有肿块,根据医院的要求于2004年3月8日住了院。3月12日,医院在周女士全身麻醉的情况下给
其做腹腔镜右侧卵巢囊肿切除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腹腔镜切除肿瘤存在困难,遂改成了剖腹肿瘤切除手术,并发现周女士病变在左侧卵巢,肿瘤呈圆形,直径18厘米,医生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肿瘤、病变卵巢和子宫全部切除了。

  子宫和卵巢都被切除了,周女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周女士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自己丧失了生育权。一气之下,周女士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事故处理费等共计344033元。

  对于周女士的控诉,医院的解释称,当时手术中发现患者为卵巢粘液性囊腺瘤部分区域癌变,所以切除了卵巢,将子宫等器官切除也是这个原因,这项治疗基本符合医疗原则,虽然进行了两次手术是医院的不当,但是切除子宫和卵巢确实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需要,不是医院的治疗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错误实施了手术治疗方法,给周女士造成了损害,后果应该由医院负责。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判处医院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45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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