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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棍采用强奸拍裸照等手段逼少女卖淫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7:4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外地流窜来沪人员丁勇采用胁迫、强奸、拍摄裸照等方式,强迫一名少女多次卖淫,从中牟利数千元。日前,他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同伙李根永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中秋节期间,丁勇在老家河南虞城的公交车上搭识了一名未成年少女。随后他将姑娘骗至某旅馆客房内,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对少女实施了强奸。数日后,丁强行将少女
带到上海。到沪当晚,他找来同伙李根永等人,要求他们帮忙威吓该少女,逼迫她在上海卖淫。此后丁勇在自己暂住处向少女提出要她去发廊卖淫,遭到少女拒绝。李根永等人即协同丁勇拍摄了少女的裸照,以此相要挟,扬言若不答应,便将照片寄往老家。同时他们还分别强奸了该少女。在盯李等人的强制下,少女被迫先后在嘉定区“四季风”发廊、金沙江路“四季风”足浴房等处卖淫,丁勇由此获利6000元。被害少女于今年2月25日晚乘看管人不备逃离卖淫场所,并报案。同月27日晚,丁勇和李根永先后落网。

  □粱宗 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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