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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狗狗拒赔惹争议 律师:双方可通过法律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9:2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日上午8时左右,南京市民王发(化名)驾驶着一辆摩托车,由火车站方向沿着玄武湖环湖路向玄武门驶来,当行驶到许府巷附近时,突然从树林里窜出一条宠物狗。王发的摩托车将庞物狗撞伤倒地,顿时小狗浑身抽搐不停生命垂危。正在晨练的小狗女主人陈英(化名)见状,要求王发陪她到一家宠物医院给狗抢救。但王先生认为这不是他的错,因为出事地点玄武湖环湖路上不允许遛狗,更何况陈女士应该看护好自己的小狗,他不应负赔偿责任。

  眼看私了不成,双方报了警,南京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民警遂根据交通法规定,暂扣了王先生的摩托车,准备通过相关证据为双方认定责任。民警认为,应把该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依据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认为,因宠物引起的纠纷,凡涉及侵权,都列入民事法律受理范围。如果是狗的主人没看好狗,致使狗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原则上没权利提出索赔,但在情理上可经过双方协商,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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