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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期待阳光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46 黑龙江日报

  在哈尔滨市供热涨价箭在弦上之时,人们开始关注供热企业成本的合理性,而对供热企业而言,这次涨价能否有利,又有多大利润空间,是最值得关心的。

  平衡多方利益,正考验着政府定价决策的能力。

  现行热价:成本与福利掺杂

  哈尔滨市现行的热价是31.15元/平方米,2000年7月1日制定实施的。据物价部门人士解释,这个价格是成本价,没有税金和利润。当时,供热是福利,热价是成本与福利的混合体,即成本加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由企业替政府承担提供。因供热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可以企业之身受命承担政策性亏损,即提供社会福利。

  哈尔滨市锅炉供暖公司的8项成本核算显示:燃料费占44.56%,运费4.59%,水电费9.02%,人工费8.35%,小修费3.66%,大修费6.48%,折旧费12.48%,管理费10.5%。程经理说:“作为国有企业承担政府要求的亏损,我们没有问题,关键是我们的发展资金从哪里出现行热费也不能完全收上来,亏损经年累积,企业运营资金越来越少,影响了维修和其他经营。”而投资近3亿元的民营企业星辰公司则是自投资以来就亏损,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承担政策性亏损的义务和责任。“现行的价格体系,对我们民营公司不公平。”

  多数供热企业经营者都认为,如果政府要提供福利,应该给市民直接或间接补贴,通过价格手段来实现补贴,是落后的管理理念的体现。

  不能忽视供热盈利性

  近年来,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开放,吸引许多民营资金加入,供热盈利性成为必然,这意味着供热定价要有利润。

  据参与价格管理的政府有关人士介绍,现在供热已进入多种所有制时代了,定价方式必须有所改变,所定价格要有合理利润。这次他们考察供热企业时,企业已提出了价格形成机制要改变的要求,因为既然生产要素市场已经完全放开了,而供热成本完全受制于这些由市场调节的要素,要素价格变化而使供热成本超出一定范围时,供热企业就难以消化而形成亏损。如果由政府强制性不改变价格,那么供热企业因经营亏损而采取其他手段减少亏损影响供热质量,对企业和居民都有害。

  在采访中,供热企业纷纷提出,供热价格形成应该像电价一样,实行煤热联价,以保证供热价格的合理和调整及时。这种方式已有许多地区采用。长春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煤热联价,根据煤炭价格变化幅度,每年调整一次热价。

  但许多居民认为政府调价应考虑其承受能力,而企业又不能承担因煤炭等市场要素涨价所带来的亏损。处于两难之地的政府怎么办?政府福利是否还提供?又如何提供?

  政府补贴给了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哈尔滨市的热价是民用和经营用热同价,政府所定的价格是包含社会福利的价格,而这种价格方案是经营性的企业占用了国家给市民的热费补贴,供热企业把由自己承担的政府福利给了同为经营性的企业,这样形成的亏损,供热企业觉得很委屈,认为是自己饿着肚皮为其他用热企业送钱。现在,我国长春、沈阳等地的供热方式都采取了民用和经营用热分价方式。刚调整完价格的长春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6元建筑面积 ;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元 建筑面积 ,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8元建筑面积 。

  黑龙江星辰供热公司杨经理说,我们供热有许多是企业用户,但民用和经营用热的同价政策,让我们亏损严重。“如果是民用亏损尚可理解,但我们是因企业用户而亏损,不公平。”哈尔滨市热力公司人士认为,他们所购买的热源价都涨了,但供给企业的热价却没有涨,自己的亏损额就是购热企业的利润额。他们说,本应该给市民的社会福利,因为民用和经营用热没有分价,导致社会福利补贴给了企业。因此,在新的热价机制里,必须民用和经营用热分价。

  省法重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效桐认为,既然热成为商品,就应具备商品属性,要公平买卖。政府必须把民用用热和经营型用热分开,作为社会福利要直接补贴到居民手中。

  供热成本如何算清

  供热价格到底是多少?有谁能算清楚 这是市民们普遍的疑问。

  经济界人士刘先生分析说,公用事业放开后,因为价格受政府控制,即使有利润也是微利,人们之所以向该领域投资,是因为公用事业规模大,其利润都是靠规模赢得的。因此,企业在没有更多利润的前提下,定价多少就决定了企业盈利水平,企业就有了成本最大化的追求。

  市民对热价成本有疑问,还因为居民购房所缴的供热配套费所属和用途。据了解,配套费都由政府财政拨给了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自然地,这些资金在供热企业那里成了其固定资产,企业用以经营并以此盈利。

  供热企业成本如何核算才算合理公平?供热企业的刚性成本和经营成效能分得清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关政府部门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他们认为,作为供热企业,其热价构成的各种原材料价格可以掌握,因为市场是开放的,市场要素价格平均数也很容易获得。但其经营的效率高低却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企业的经营费用难以评估,这是目前价格部门在供热价格测定上遇到的问题。在供热价格中包含企业经营费用,这块费用界定不准直接影响价格的公平,使企业成本最大化追求得以实现。这样一来,供热企业的高经营成本就转嫁到市民头上了。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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