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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得用“根治” 药监部门进行拒绝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4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韩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里均不得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的语言,也不能含有“N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15日,盛市药监部门举行了“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活动,首次大规模地向市民宣传了医疗广告常识。

  活动当天,药监部门在主会唱——建筑艺术广场设置了大量的宣传展板,还设立了
广告知识讲解台、广告申请咨询台、规范广告展示台、典型违法广告曝光台,以及药品投诉受理台,为群众提供了细致的宣传服务,部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也参与了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违法的医疗广告主要有六大特点,即含有“根治”等绝对化的语言;含有“无效退款”、“N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或医生等为功效作证明;含有治愈率、获奖等内容;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内容;保健食品声称可治疗某种疾玻他提醒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最有效的方法是查看有无食品药监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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