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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十龄童为看到不中央12套状告文广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张阿久 俞 佳)因为看到不中央台电视台第十二套套节目,宁波市象山县一10岁儿童阿军把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上被告席,要求该局责令县广播电视台依法转播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套《社会与法》频道开播。近日,象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

  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套《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宁波市象山县广播
电视台因频道受限未转播。只有10周岁的学生阿军认为电视台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有关规定。为慎重起见,阿军经其监护人阿国在网上搜集了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还在今年3月通过电话热线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7月底,阿军索性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军的诉称,因其请求内容不属于人身权、财产权范畴,而属具有公益诉讼性质,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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