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求学政府给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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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2:46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解建国 实习生单巨兵)今天上午从市残联获悉,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通知》,对全市残疾人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发放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拓宽了帮扶残疾人范围,加大了扶助力度。 扶助范围和标准:(一)对在校残疾学生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学生给予特困助学金补贴。1、对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国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困残疾学生,在免交学、杂费的基础上,对一次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城镇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不少于24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贴不少于400元;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少于360元。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学生都能享受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扶助政策。2、对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接受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家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的特困助学金补贴。3、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高等教育特困助学金补贴。4、除义务教育阶段外,享受特困助学金补贴的残疾学生,不再享受普通助学金。 (三)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补贴。1、已进行求职登记的未就业残疾人,首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第二、三次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70%的补贴;接受中、高级技术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2、在职残疾人因工作岗位需要参加提高技术等级培训的,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60%的补贴。3、参加以上培训均须经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事先审核同意。 据悉,今年的发放时间从10月20日开始。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