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公房不签租赁合同将被收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2:58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姬兆霞2005-10-17) 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屋经营公司获悉,今年年底,乌市公房住户如未与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年底将收回住房。 据市房屋经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6月起,市房屋经营公司就与大部分公房
其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住户已在乌市购买了房屋,却私下把公房以更高的价格出租,来赚取中间利润,已不具备租住公房的条件,但又不愿意将公房交出。 据介绍,本月底市房屋经营公司将对拒不签订租房合同的住户下发通知书,如仍不签订合同,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经营公司将于年底前将其公房收回。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