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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劳动获四成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3: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没想到,劳教期间劳动也能拿到工钱。”近日,团河劳教所的劳教人员陈某领到了70多元的工资。从今年7月起,该所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比例从5%提高到40%,极大地提高了劳教人员改造的积极性。

  劳教人员可自主选大队

  据了解,劳教所对劳教人员实行“三段式”管理,劳教人员入所,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式训练、封闭式管理后,就进入半开放、开放式管理模式。在“半开放”期间,劳教人员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干警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管理。劳教所设立了园林绿化、电脑培训、纸制品加工三个大队,每个大队都是一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劳教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进入哪个大队学习。

  劳动报酬分配上墙公示

  三个大队的劳动产品售出后,劳教人员也可获得一部分收入。从今年7月起,劳教所实施了新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以往劳教人员获得报酬的比例是5%至8%,现在升至40%。

  园林队的陈某拿到工资后表示,今后买日用品和书籍的钱就不用再管家里要了。

  据劳教所副所长孙月林介绍,劳教所实施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劳教人员尝到收获的喜悦,矫治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培养其热爱劳动的观念。不仅如此,每个大队的账目也是公开的,劳教人员收入多少有章可循。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名劳教人员的出勤率、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情况,划分出几个收入等级,经大队干警审核后上墙公示。公示期为一至三天,公示期间,每名劳教人员随时可提出异议。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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