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青少年绑架小学生 得赎金后将其残忍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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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15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0月17日电 (苏素芬、沈汝发) 福建龙岩3名分别只有17岁、19岁和20岁的青少年为勒索财物,将一名一年级小学生绑架,在得到赎金后又残忍地将其杀害。这一令人震惊的绑架杀人案日前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苏勇国、连敏龙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阳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30日中午,今年20岁的被告人苏勇国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载着17岁的被告人
林阳阳用事先购买的手机卡打电话给被害人殷某的父亲,告知被害人被他们绑架,向其勒索人民币3万元作为赎金。之后,3被告人用尼龙绳将殷某捆绑在一棵松树上后下山,林阳阳、苏勇国又先后打电话给殷父,多次变换交款地点,最后讲明交款地点为新罗区公交东站停靠点。被告人林阳阳、连敏龙按计划乘坐公交车,苏勇国驾驶摩托车跟随。坐在公交车上的两名被告人拿到殷父扔进公交车内的3万元后乘车至龙岩市第二医院铁路桥处下车,后三人返回藏匿被害人殷某的地点。 在将赎金就地分完后,被告人苏勇国戴上手套用手捂住捆在树上的被害人的口鼻,见其不死,便提出用绳索勒死被害人。3被告人把捆住被害人的绳索解开后,由被告人林阳阳、连敏龙按住被害人的手脚,被告人苏勇国继续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口鼻,被告人林阳阳用尼龙绳在被害人的脖子缠绕一圈后双手用力勒紧绳索,数分钟后,被告人林阳阳松开手,发现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被告人林阳阳便和连敏龙各拉一边绳索,共同将被害人勒死,之后被告人林阳阳还用一红色塑料袋盖住被害人的口鼻。三被告人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尸体抬至现场附近的一旧墓坑内,用树枝等物将其掩盖,随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勇国、连敏龙、林阳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3名被告杀害被绑架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