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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络侵权第一案 郑州广电网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0月17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冯海鸣 丁亮)坐家没有动,官司找上门。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唱片)诉郑州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广电)涉嫌网络侵权,非法提供在线播放与下载传播他人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巨大,无法进行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原告诉称,2005年3月1日,香港环球唱片发现郑州广电涉嫌非法提供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在线播放与下载传播服务,歌曲有陈晓东、余文乐、谭咏麟演唱的《挡不住我的心》、《生还者》、《一辈子的偶像》等23首,认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并于6月14日把郑州广电告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1万元,有意思的是在开庭审理不久,原告环球唱片首先自动放弃了对被告下载传播服务的上诉。

  原、被告双方围绕三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郑州广电的连接或者在线播放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双方辩论很快进入白热化,一方气势逼人,一方言之凿凿,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又都认为对方的证据在某些部分恰恰证明了自己的立场;在环球唱片要求被告在其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一项上,被告态度坚决,认为郑州广电不存在侵权,也就不存在赔礼道歉一说,因此,对这一辩点不予质证。在经济损失计算依据上,原告认为,下载每首歌曲应赔偿0.99美元,被告则认为那是在美国,并不适用中国大陆,而在其它费用上,被告又以没有证据显示自己侵权而不予质证。

  庭审结束后,鉴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传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公众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更多的信息,提供链接这种方式可以使资源最广泛的利用和传播,但在传播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了版权的问题,就本案而言,我国相关法律还未明确界定,既要维护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照搬他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适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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