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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门槛”大幅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28 山西日报

  只要有5人以上出资,出资额达1万元以上,即可登记注册

  本报讯 10月12日上午,新绛县北张镇蔬菜协会负责人宋宝安一边挥动着手中的报纸,一边兴奋地对记者说:“咱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了,这对农民可真是一件大喜事。我这就立马去办正式登记手续,把我们协会的‘不明身份’变过来。”

  宋宝安的消息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10月9日刚刚推出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新27条”之中,此文件中有一条专门指出:“对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申请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只要有5个以上出资人,出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给予工商登记,赋予企业法人资格。”

  近年来,我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快,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据省农业厅农经局统计,全省现有较为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500个,其中登记注册的仅占35%。究其原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对内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外组织会员参与市场竞争”为原则,不同于一般企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然而,过去这类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时,却没有任何优惠政策,与企业一视同仁,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过高的“门槛”令众多农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愿望“好梦难圆”,极大地减缓了他们增收致富的前进步伐;这也使得许多已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登记注册望而却步,成为“身份不明者”,随之带来权益难以保障,享受不到财政、信贷支持等“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其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范非)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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