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入厕男子被刺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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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4:1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到医院厕所“方便”,却遭遇歹徒抢包,并被刺成重伤,经多次手术仍未脱离危险。昨天,亲属找到医院要求垫支医疗费用,而院方却态度坚决:伤者并不是医院的病人,医院没有义务支付。 伤者弟弟称,8日晚7时40分左右,哥哥胡瑞良患感冒,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看病,见挂号处要排队等候,就先来到门诊底楼的厕所“方便”。谁知,身后突然冲进一男子,用
经诊断,胡共身中5刀,伤及右肾和肝脏,在下达病危通知书后,该医院对其进行了两次手术。9日深夜,因伤势过重,胡转院至急救中心。据其亲属介绍,在急救中心已花去治疗费5万多元,伤者右肾也被切除,但尚未度过危险期。 昨天,胡瑞良的亲属以“人在医院被刺伤,医院应承担责任”为由希望江北一院垫支医疗费用,却遭到拒绝。该医院周院长称,胡是医院附近一书摊的老板,以前就常来医院上厕所,事发时也是如此,并不是病人,因此医院与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也没有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 目前,江北警方已介入进行调查。 (周圆)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