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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友 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王伟(化名)和丹珍(化名)是一对年龄相差20岁的恋人,在两人发生争执时,王伟和丹珍发生了性关系,丹珍告王伟强奸。昨日,金牛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王伟有期徒刑4年,驳回了丹珍10万元的赔偿请求。王伟将提起上诉。

  据了解,王伟是某大型药业集团驻川公司老总。法院审理查明,王伟和丹珍属于恋爱关系,但双方不时有纠纷发生,丹珍曾在2004年8月提出分手。

  2004年10月10日晚8时许,王伟以暴力手段将丹珍带到一家宾馆,两次强行和丹珍发生性关系,并将丹珍全身多处咬伤。法院认为,王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而王伟的辩护人称,王伟和丹珍从没分手过,打丹珍是为了让她说出第三者的名字,并非为了强迫丹珍与他发生关系。为此,他们将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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