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儿子指证杀人 法庭上高声喊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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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该案仍是疑团重重:儿子为何承认和和母亲张玉打车去马明家?张玉为何在凌晨刷鞋洗衣?现场张玉的带血的足印如何解释? 首次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昨日,被控故意杀人罪的张玉,再次站在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我没有杀人!”与第一次庭审相同的是,她依旧这样为自己辩护着。 不同的是,她的头发凌乱,回答问题时声音很大,甚至在喊。 被告人 我没去过马明家 “邻居证明案发当晚,马明家发生过激烈争吵,从声音判断是两男一女;加上张玉妹妹证明,案发当晚张玉和儿子一同去过马明家。由此证明张玉去过马明家,并在激烈争吵后杀死了马明!”公诉人举证道。 对此,张玉依旧称:“我根本没有去过马明家!” 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在张玉家搜出的一双黑色皮靴、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 面对这些物证,张玉情绪颇为激动,大声说道:“我根本不穿尖头皮鞋,这两把刀我都不认识!” “这是在张玉家拍摄的照片,此鞋就放在她家的鞋架上。”公诉人举着照片说道。 张玉没有说话。 辩护律师 所有证人必须出庭 “我为张玉进行无罪辩护!”她的辩护律师大声说,“目前,除张玉的儿子小伟所做的证言外,没有其他人证物证可以直接证明张玉杀人;而小伟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三次证言也不一致。所以我再次要求,所有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我们将对其证言有异议!” 而张玉也做了最后陈述:“我没有杀人,我与马明无怨无仇,况且我们在处朋友,不好就散,怎么可能杀人?再说了,我不会拿自己40岁生命去换他50岁的命!”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