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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您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23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假种索赔鉴定先行

  ◆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胡加胜、戚如涛等读者来信询问:

  今年春天,我们在当地某种子销售点及农技服务部购买了5斤“隆安优8号”杂交稻种,种植了6亩田。在育苗、移栽、病虫害防治及田间管理等方面,我们都按说明规范操作,
但是到了水稻出穗时,全部是瘪穗,几乎全部绝收。我们认为买的是假种,才会出现绝收情况,于是,我们持购种发票找到销售该稻种的部门,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诿。

  请问:水稻绝收,稻种销售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你们电话及信中描述情况,稻种销售部门是否对水稻绝收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你们所购买的稻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购种发票仅仅证明种子购买地,仅此不能证明该种子是假种。种子质量是否有问题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鉴定才能确定,这样才能找到绝收的真正原因和受损程度,索赔起来才有据可依。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建议你们保全好相关的证据,尽快向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现场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下一步索赔。

  继承土地没有依据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三环村读者武正超来电咨询:

  今年春天,村里有一位烈属去世了,在她去世前,村里每年给600斤稻子供她生活(这位烈属在一轮承包时有土地,在二轮承包时没有土地)。她儿子王兵(化名)在宿州工作,属非农业。现在,王兵找到村里要继承其母亲的“承包地”,可以吗?

  答:根据你电话所述情况,王兵要地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他可以依法继承其母亲的合法财产。因为无论何种原因,王兵母亲生前由村里供养,并没有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享有土地承包权,王兵主张该权利无任何依据,不应该得到支持。

  驾车无证理应受罚

  ◆六安市三十铺吴世伟电话咨询:

  10月12日,我父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我骑摩托车送钱过去,因赶时间忘记带驾驶证和行使证。路上交警检查证件,我向交警解释了情况,并打电话让家人把驾驶证和行使证带来,可是后来交警仍然要对我进行处罚。

  请问:交警处罚我合法吗?

  答:从你电话所述情况,交警执法行为完全合法,你应该自觉接受处罚。你骑摩托车没有带相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事实,也是交警对你进行处罚的铁证,你父亲生病住院等情况,当然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

  责任划分以法来定

  ◆望江县华阳镇孙读者来电咨询:

  前不久,哥哥家装修房屋,请一个建筑队装修。一天,一个农民工在干活时从梯子上摔下来,伤得比较严重,要让哥哥家承担全部责任。请问,建筑队有无责任,我哥哥该不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该怎么办?

  答:在农村,类似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本案中,事故发生后,民工及民工的亲属、建筑队、你哥哥三方就事故责任、赔偿数额等问题,应充分地协商、沟通,以寻求最为妥善的办法。就你电话所述情况,让你哥哥承担全部事故赔偿责任显然不妥,三方如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私下协议不是“裁定”

  ◆太湖县城关镇一黄姓读者来信咨询:

  2003年11月,我女儿和女婿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了协议:8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小孩子生活费600元至其18周岁,男方支付给孩子3万元教育费。离婚刚一个月,男方就与另一女人结婚了,今年春节后两人外出打工,男方再也没有汇钱过来。请问:这份协议是裁定吗?如果对方不执行,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该怎么办?

  答:如果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所签,那么双方应该严格按约履行相关义务。本案中,就你的材料来看,这份离婚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定”,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这份协议,你外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履行抚养义务。以上问题由本报记者姜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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