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评议“盯住”玩忽职守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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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9:44 云南日报 | |||||||||
“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法院,那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呢?”答案是人民监督员。到今年10月,昆明全市检察机关88名人民监督员履职一年,截至今年8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这些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普通市民尽职尽责,完成了对45件案件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可以说“不”
“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法院,那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呢?”去年10月,88位人民监督员上岗,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回答。 江幻(化名)原是铁路工程公安局某派出所负责人。今年1月22日22时,江幻值班接报:工地上的民工抓到一个涉嫌偷钢管的男子。男子很快被扭送到派出所,正在值班的江幻和所里的另一位民警对此视若无睹,对该男子身上的明显伤痕不管不问,男子最终爬出派出所,死在了南二环路上。 今年7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终结,拟对江幻作不起诉。公诉机关认为:江幻涉嫌玩忽职守罪,但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此案进入监督程序后,3名人民监督员详细了解此案经过,并独立进行了2小时的评议,最终认为江幻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提起公诉。经过检察委员会的认真讨论,官渡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目前,官渡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江幻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人民监督员可以说“不”!消息传出,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引起了市民强烈的关注。 阳光下的监督工作 在我国现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所涉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和起诉全由检察机关决定,直至起诉以后,才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有专家说,这很难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机关在立、侦、捕、诉等程序上存在着封闭性缺陷。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被称为“完善对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的制度”应运而生。 截至今年8月,昆明市已有88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45件“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不服逮捕案件9件,拟不起诉案件32件和拟撤消案件4件。人民监督员在独立评议和表决后,同意检察机关维持逮捕决定9件,拟作不起诉决定27件、拟作撤案决定4件,不同意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拟作不起诉案件5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未采纳3件;人民监督员还对两件“5种情形”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同时,两级检察机关还以不同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杨 茹(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