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卖淫女脱光衣服后要加钱 嫖客将其掐死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9:46 东北新闻网

  双方约定好嫖费进行交易,交易时因嫖费和时间发生争执,女人大喊“强奸”,嫖客怕事情败露,掐死“小姐”,该嫖客最终被判处死刑。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李副文执行死刑。

  李副文是黑龙江人,2004年9月来盘锦打工,认识了在某足疗城当足疗小姐的红玲(化名),李副文的时常光顾,深得红玲的好感。

  2004年12月30日11时许,李副文给红玲打电话,要与其发生性关系,红玲同意,两人在电话中进行了约定:李副文给红玲300元钱,红玲陪李副文一下午。当日14时许,李副文来到红玲租住房屋处,见红玲已经把衣服脱光。红玲表示300元钱不能陪李副文一下午,如果陪一下午的话需要加钱。李副文见红玲“变卦”,不能按自己的所想“行事”,转身要走,红玲不同意,表示:衣服已脱,必须给钱,并大喊“强奸啦”。李副文害怕事情败露,用手压住红玲的脖颈,至其死亡,并盗走红玲的手机一部。

  法院一审判处李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副文不服,提出上诉,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同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辽宁法制报 高亮)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