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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次受贿20余万元 元谋县原政协主席一审被判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0:34 云南日报

  楚雄彝族自治州原政协委员、元谋县原政协主席陈廷朝,因收受贿赂20余万元,近日被楚雄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从1997年到2001年之间,陈廷朝频频收受他人礼金、活动金和贿赂,随后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胆为请托者办事。去年10月,有知情者向楚雄州检察院反贪局举报了陈廷朝将本单位资金借给起金平(社会人员,后因诈骗已另案处理)使用,涉嫌有经济
问题。楚雄州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对陈廷朝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又于4月8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4月22日,陈廷朝被依法执行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于7月20日移送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1月起至2001年2月,陈廷朝利用担任县政府副县长和政协主席的职务之便,先后18次共收受贿赂200600元,收受行贿人现金的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陈廷朝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辩护人提出陈廷朝在侦查期间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故依法判处陈廷朝有期徒刑5年。

  判决结果宣布后,陈廷朝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晓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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