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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31名老干部返款获支持 王相梁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讯 因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北京的31位老干部打赢了20余万元的欠款官司。

  1993年3月17日,姜某以深圳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张庆海等31名离退休老干部签订了《木材经营投资协议书》,张庆海等人投资33.2万元,但姜某未能于约定时间返本付息,仅于1994年返还10万元,并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哈尔滨三泰汽车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多次签订还款协议。多次催要无果后,张庆海等31人诉至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以三泰公司名义为张庆海等31人签订还款协议时,并未与深圳某公司及张庆海等31人先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因此张庆海等31人起诉姜某、三泰公司返还投资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老干部们将申诉材料邮寄给南岗区检察院。

  经检察机关调查,三泰公司实质上系姜某一人投资开办。哈市检察院依法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经南岗区法院再审,依法判决由姜某投资的三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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