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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实例释疑④同经理顶嘴就扣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韩志荣

  劳动部门提醒:对“霸王条款”要及时举报投诉

  “同经理顶嘴,扣工资50元!”“不请假擅自上厕所,扣工资50元!”……近日,有好几位企业的员工给记者的来信,都诉说了这方面的遭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
专家明确表示:这些无良老板规定的“霸王条款”,不但与劳动法等法规抵触,从工资支付的角度来看,也完全不合法。专家表示,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款项,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因此,遇到本文开头的那些情形,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与此相关,一位黄先生则向记者反映了另一种情况:他在用单位的复印机时,复印机印不了,以为是简单问题就自己动手“修理”,结果反而把机器搞坏。事后了解,复印机印不了,是坏了而是操作方法与普通复印机不同。结果,单位说:“经研究,从黄某的工资中扣钱。”黄先生也认为自己有责任,但他认为单位扣工资的做法不妥,因为工资支付条例不是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乱扣工资吗?那么,假如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不能扣工资呢?专家表示,如果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而且,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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