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官司,不受区划调整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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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牟春燕报道:广州市区划调整逐步完成,一些市民心中疑惑:没打完的官司怎么办?区划调整后我们的案件谁来管?为此记者采访咨询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主任邬耀广,他表示:区划调整和调整后成立新的区法院不影响未完结案件的正常审理。 按原则,荔湾区与芳村区合并为新荔湾区、越秀区与东山区合并为新越秀区后,原已收未审结案件统一由新荔湾区人民法院、新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
由番禺区划归新成立的南沙区的原区域内的已收未审结的案件,应以番禺区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裁判和执行;从白云区、增城市、黄埔区和天河区划出成立新的萝岗区的原各个区域内已收未审结的案件,应以原属区域的区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裁判和执行。同时,在划归新区前,以原属区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由原属区人民法院管辖。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