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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膜修补索赔该不该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上期案例回放:15岁的女孩小翠被小强强奸。小翠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小强赔偿自己修补处女膜及治疗所需的费用2000元。您认为小翠的赔偿要求该支持吗?(正方:支持;反方:不该支持)

  读者支持比例:3∶1

  短信摘选:1、我个人的看法,这是对女孩的一种心灵上的补偿。让她在失去童贞的同时,得到一点应有的心理平衡。

  2、既然已定性为强奸就说明受害方是被动的,违背自己意愿所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赔偿。我赞成。

  3、修复没有必要,因为女孩有时剧烈运动也会使处女膜破裂,但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4、处女膜的流行是社会退步的标志,一些医疗机构推出修补处女膜手术更是损害社会的精神面貌表现,不应提倡!

  正方律师(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何奕南律师)模拟代理意见:应该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精神损害赔偿以外的物质赔偿。人身损害的治疗是以恢复受伤害以前的身体状态为目的的。抛开处女膜破裂的敏感的伦理、社会舆论因素,只要是被犯罪分子侵犯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比如毁容),能够恢复(医学上能恢复)且需要恢复(被害人认为),那恢复所需要的费用,就属于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其赔偿要求就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反方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叶剑秋律师)模拟代理意见:不应支持。

  处女膜破裂虽是强奸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但就人的身体健康和医学角度而言,修补处女膜没有任何生理意义,更不是身体受损所必须的诊疗救治手段,因而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应获赔。从道德体系而言,如果判赔,只能人为助长封建夫权思想的蔓延,更加严重影响现代女性独立人格的提高。事实上,小翠真正需要治疗的是精神上心理上所受的伤害,在这个层面上,一方面社会和家人应当用亲情和关爱去抚慰温暖她,帮助她重树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小翠因强奸遭受精神损害,有权另行向民庭提出精神损害民事赔偿诉请。曾轰动一时的深圳贞操权案的强奸被害人向民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万元。

  本期幸运读者:135XXX65609、135XXX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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