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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奶妈”难过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今年7月,扬州邦邦家政公司推出的“奶妈”服务闹得沸沸扬扬。近日,该公司又有新举动,先是与北京蓓蕾母婴家政公司联手开拓北京市场,又外派“奶妈”到苏州无锡市场帮人哺乳婴儿,同时加盟该公司的本地和外地奶妈人数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个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新兴服务项目,法学专家对其存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奶妈”服务并非法律盲点

  在这一事件中,邦邦家政公司负责人一直以“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为自己的
经营行为寻找依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开展此业务前,曾对法律条文作过仔细“研究”,法律上对这一块没有任何限制。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理教授认为,完全针对这一特定行为的法律条文可能没有,但是,通过法律行为的分解,可以从现行法中找到该服务不合法的依据。另外,“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法理适用必须是以不侵犯他人或社会利益为前提的。“奶妈”服务社会影响面较大,而且涉及婴儿食品,显然不能单纯适用该法理。 “奶妈”服务应依法叫停

  张理教授认为,该服务最大的问题在于卫生保障的隐患。与一般的家政服务不同,“奶妈”服务不仅提供类似保育的服务,而且提供母乳这一产品。由于这一产品的获取依赖特定的人体,哺乳期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这一时期“母乳”提供者的健康状态是动态的,不能做到时时监控。也不排除“奶妈”或服务机构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使用一些激素进行催奶或隐瞒哺乳期间的疾病和服用的药物。而“奶妈”服务去掉了产品,还能卖什么?因此产品没有合法性依据时,提供产品的服务当然也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 需求不是规避法律的挡箭牌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刘晓梅认为,幼儿喂他人的乳汁要防止交叉感染,因为有些疾病会有“窗口期”,在这段时期即使经过再详细的检查,也无法在临床上得到确诊。这种隐患一旦存在,将来很可能会形成种种纠纷。

  河南“艾滋病村”事件的出现就是对我们最好的警示。因此涉及人体组成部分的再利用,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把关机构。我国目前对于器官移植、血液制品、精子利用等有明文规定和严厉的把关机构,而母乳属于特殊组织,算体液的一种,能否纳入现行法规对该类物的规制范围还存在争议。但是,母乳不同于毛发这类可再生物,它是用于食用的,而且食用者是婴儿这一特殊群体,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危害性很大。从这一角度,“母乳”服务的叫停对某些特殊情况来讲可能是遗憾的,但对整个社会来讲,却是更安全的。魏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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