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多算住房补贴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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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59 新京报 | |||||||||
中化集团一经理被法院一审判定贪污 本报讯(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章洪)昨日,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中化集团下属公司)原人力资源部经理李某因犯贪污罪,被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36岁的李某,男,硕士学位,于2002年6月应聘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工作,同年6月25日,被任命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人力资源部经理。 经法院查明,在2002年8月,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上级单位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化公司员工住房补贴方案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李某的住房补贴应以其2002年年薪9万元为基数,从入司启薪日(2002年6月)起计算。2003年底,李某利用担任主管办理住房补贴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为自己多计算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的住房补贴共计46125元。2004年1月30日,李某将住房补贴款划到其交通银行个人公积金账户。 今年9月初,顺义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并向顺义法院提起公诉。顺义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对李某作出缓刑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