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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者家属主动降低索赔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00 新京报

  被告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摄影 实习生 柯芸)王先生送孩子到广渠门中学考点参加高考,停车期间与停车场收费员发生争执,随后王先生被发现在车内口吐白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将停车场告上法庭索赔37.9万元,昨日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方认为,被告公联顺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先生收取停车费引发争执,导致其猝死,并给其家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公联顺达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处是合法的停车点,应该收取停车费,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询问急救医生的笔录显示,死者王先生生前患有糖尿并心脏玻停车公司认为,王先生属于自然的心脏病突发,其死亡原因是其病情的原因,而非与停车收费员发生争执导致其死亡。原告代理律师及死者的妻子杨女士则称,王先生生前的确患有糖尿病,与收费员的争执是王先生的猝死诱因。

  开庭后不久,原告代理人便表示,出于事故有死者王先生自身的责任,将各项赔偿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王先生的妻子杨女士也表示放弃追加诉讼的权利。但停车公司坚持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由于双方对调解金额分歧较大,法院不主持调解,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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