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敲小偷竹杠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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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卞昉)女青年徐某在银座百货地下超市偷润喉糖时被超市保安赵剑英发现,赵与另一名保安路伟以向派出所报案相威胁,向徐索要4000元“赔偿”。昨天,两名保安均因敲诈勒索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五一期间,银座百货地下超市的保安赵剑英在巡视时发现一女青年正往袖口里塞东西,便让同事路伟监督,并将没有结账的女青年拦下。女青年徐某承认偷了一包价值9.
赵、路二人当庭表示,超市曾有一纸公告,就是抓到偷东西的顾客可通知其家属、单位、街道或移交公安机关,并口头约定可以罚款,具体数额由主管决定。法庭出示的超市保卫主管证言则表明,处罚偷盗者有通知和赔偿两种方式,赔偿按照商品零售价1到10倍的标准处理,如被盗商品价格高于50元则报派出所处理。两人对保卫主管的证言表示认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也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路二人以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