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折磨流产案开审 一名被告拒不认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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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21 南方都市报 | |||||||||
六被告戴着头套被押下囚车 她背上和腿上依然是触目惊心的累累疤痕 本报讯 “那种只有在影片中才能见到的血淋淋一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上演,这种行为超出社会大众所能接受的程度,悖于人性,令人发指”,松岗孕妇被打流产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罗水秀的代理律师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如是说。 4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今年8月13日晚上,21岁的孕妇罗水秀因被怀疑参与盗窃物品,被松岗街道沙埔围社区东方红百货商场员工拖至小房间,用鞭打、用针刺,用盐泼等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折磨长达两个小时。 昨日受审的6名被告中,检方指控称,东方红商场老板陈鹏飞、商场主管郑庚斌、商场防损员黄冬明、刘桂友直接实施对罗水秀的毒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商场防损员黄先云参与对罗水秀的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此外,商场文员吴元双因为在公安机关介入该案后,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接听电话等方式给黄先云通风报信,也涉嫌包庇罪在昨日同台受审。 罗水秀委托一名律师及其姑父为代理人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出现在法庭上,他们对陈鹏飞、郑庚斌、黄冬明、刘桂友、黄先云5名被告提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八项总计达81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第一被告否认用针扎 在昨日的庭审中,6名疑犯除陈鹏飞外均表示认罪,但对于自己在该案中所实施的行为却避重就轻。如对于检方指控用烟头烫罗的事实,刘桂友在庭上曾辩称自己不抽烟,陈鹏飞等人在发烟时没发给他,自己走开了,虽然见到陈鹏飞等人烫过罗,但自己并未参与。但其他几名被告均证实,刘桂友曾用烟头烫过罗水秀。 本案的第一被告东方红商场老板陈鹏飞今年40岁,他在公安机关所作交待材料显示,他曾在湖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就读,毕业后先到湖南省机械技校当老师,2000年辞职来到深圳松岗打工,2004年6月创办东方红商场。 在昨日的庭审中,陈鹏飞只承认打过受害人两耳光并用电话线抽打她,但对用针扎、用盐水淋却矢口否认。尽管其他三名被告当堂指证,亲眼所见陈鹏飞对受害人用过针和盐水,陈还是拒不认罪。 截至昨日下午,对于刑事部分及刑事附带赔偿的审判结束,法庭当日未作宣判。 毒打数小时 胎儿死腹中 8月13日晚7时50分许,罗水秀到东方红百货商场购物后准备离开时,被怀疑偷了商场的洗发水,商场防损员黄冬明抓住罗水秀的头发,将其拉到商场办公区,对其进行非法搜身,后又伙同另一名防损员刘桂友强行将罗带到三楼经理室,商场负责人陈鹏飞及商场主管郑庚斌当时正在经理室,4人便把罗带到经理室里间卧室,对罗水秀进行非法讯问。 由于罗否认有盗窃行为,陈鹏飞用手打了罗两耳光,接着陈、郑、黄、刘先后持一根电话线缠成的鞭子对罗水秀进行抽打(多名案犯在昨日的庭审中称,这场鞭打至少持续了半个小时)。 陈鹏飞还用一根缝衣针扎进罗水秀的食指,黄冬明用烟头烫罗的手臂,用打火机烧罗的左踝骨,刘桂友、郑庚斌还用脚踢罗水秀的背部、腹部,并用烟头烫罗的手。这种毒打又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将罗打得大小便失禁。毒打之后,陈鹏飞还用盐水淋罗受伤的身体,而对罗腹部的袭击和连续的毒打直接导致罗所怀的5个月大的婴儿胎死腹中。 当晚11时许,陈等5人及邓某(另案处理)把罗的双手绑住,用商场接送车带罗至沙埔围一建筑工地,找到罗的丈夫钟某,然后又将二人带回经理室谈“处理问题”,陈提出要钟赔偿2000元才可以放罗水秀,钟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陈鹏飞、郑庚斌将罗的双脚绑住,将罗转移到商场6楼平台,并安排黄先云和范某(另案处理)二人看守,逃避民警解救。次日凌晨3时许,在遭到持续7个多小时非人折磨之后,罗才获救。(根据检方当庭指控整理) 受害者说 “想到被打一幕就怕!” 昨日上午11时,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外三科39床,曾经遭受非人折磨的罗水秀趴在病床上睡觉。 外三科医生说,目前,罗水秀的伤势已痊愈,此外,心理医生曾对罗水秀作过心理辅导,罗水秀的心理伤害也已基本治愈,从病理学上讲已经可以出院。 记者看到,罗的背部凹凸不平,有近十处植皮部位,特别刺眼。“这些都是那些保安用电线打我、用火机把我烧伤后,伤口腐烂得厉害,植皮了还不平衡。”罗水秀说,由于新肉还没有长出来,植皮部位很痒。 回忆起被打一幕,罗水秀说她还是很后怕,“那些保安员和商场老板那样打我,虐待我,就像电视上播的日本鬼子打中国人的电视情节一样,我想起来就怕,心里也很难受”。 护工刘女士说,罗水秀被送进医院后,经历了3次手术,住院已两个多月,“十多天前,她才能下地走动”。刚开始一段时间,罗水秀每天都做恶梦,梦到被打的情景。借助安定药物作用,罗水秀才能重新入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