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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有性病仍然卖淫 被以传播性病罪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女青年王某查出性病后,依然进行卖淫活动。前日,王某因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进行卖淫活动,被西城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无业女青年王某今年刚刚23岁,但早在2003年就被诊断出患有梅毒,之后一直没有治愈。

  2005年5月上旬的一天,王某在西城区百万庄附近一居民住宅内,与刘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王某主动交代了患性病的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庭审中,王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因王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进行卖淫活动,法院认为,王某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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