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叫停大红鹰烟草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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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在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昨天发布的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大红鹰胜利之鹰”等一批广大烟民都心知肚明的电视烟草广告语,被判定为“违法广告”,责令停止播出。 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网站发布了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报告提到,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出现以后,第三季度的部分电视媒体上又出现“大红
监测报告表明,第三季度,烟草类广告居全市涉嫌违法广告量前6大行业的第4位,其违法比率却高达90.70%,监测到的387条烟草广告中,有351条“都已经涉嫌违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