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灾害天气预警发布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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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3:4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记者昨日从省气象局获悉,《陕西省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实施细则》已于近期出台,今后若遇到突发、灾害性天气时,我省的老百姓也能第一时间内看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并采用全国统一标识。根据我省气象灾害特点,我省发布的预警信号名称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
按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或其他灾害性气象信息。电视、广播、网站、短信等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气象部门表示,今后我省还将在城区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特别提醒警预信号不能在报纸上发布,报纸上刊登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应提醒公众注意本地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