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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大厦”原董事长当庭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04 三秦都市报

  ■通过违法合同形式骗取550余人购房款6109万元

  ■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非法赌博

  ■庭审中不承认是诈骗

  ■辩护律师认为尤新存无罪

  在“恒星大厦”已被抵押和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隐瞒实情,仍以集团公司名义与550余名群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违法的合同形式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因涉嫌合同诈骗罪,10月18日,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集团)原董事长尤新存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理。

  当庭指控———

  合同诈骗550余人

  昨天上午10:00左右,身着黄色囚衣的尤新存被法警押进法庭。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指控称:2001年9月至12月,尤新存以恒星集团名义,从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申请获取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以购买“恒星大厦”及其设备定购与大厦装修,其中3100万元贷款以“恒星大厦”整栋建筑及其所属土地为抵押。为此,恒星集团在西安市土地局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承诺不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

  2003年3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另一生效民事判决,依法查封了“恒星大厦”除九层以外的全部房产,并规定查封期间房屋权属不得转移。

  从2002年12月起,经尤新存策划、决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划分为600余个面积不等的所谓商业铺位。

  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隐瞒“恒星大厦”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事实的情况下,尤新存以恒星集团名义,先后与550余名群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以划分后的620余间商业铺位的形式出售给个人;同时,恒星集团又以十年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已出售给个人的全部商业铺位,并虚假承诺每年以购买商业铺位价款的10%支付租金给个人。通过以上违法的合同形式,恒星集团共计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

  骗取巨额资金后,尤新存将其中2624万余元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后用于个人花费,并将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非法赌博活动。同时,尤新存也未能按合同约定给群众办理出所购商业铺位的产权证明。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为逃避追究,尤新存潜入缅甸境内躲藏,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和境外司法合作抓获归案。

  自我辩护———

  “我不认为我是诈骗”

  在庭审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尤新存也进行了自我辩护:“我没有故意隐瞒恒星大厦被法院查封的事实,知道被查封后停止了房屋的销售;收业主的钱也是给公司使用,是为了加强公司经营。在经营中,我是有违约行为,但没有欺骗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整个策划也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考虑的。对于检察院所指控到境外潜逃躲藏的事,也是不存在的。”

  14:45,庭审临近结束时,尤新存作了最后陈述,但他始终没有认罪,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我认为没有考虑到事情的背景,我认为不公平、不合理。”

  15:03,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辩论焦点———

  是“合同诈骗”

  还是“经营行为”

  14:20至14:45,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和尤新存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护。

  公诉人认为,尤新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有两名律师为尤新存作了辩护。其辩护律师直截了当地说:“检察院指控尤新存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不成立,尤新存是无罪的。”辩护律师认为,首先,犯罪主体不成立:尤新存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实际都是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尤只是行使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企业法人的合法行为,就是有过错,也应该是公司有过错。

  其二,尤新存本身没有诈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恒星企业集团的大厦确实存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也是实在的,他主观上就是要办一个大型医药超市,尤新存所做的都是企业的经营行为,而不是合同诈骗。

  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侯银刚

  千万富翁缘何沦为阶下囚

  核心提示

  ■尤新存早期是一个特别能吃苦、特别勤奋的人,靠摆地摊起家成了身价数千万的富翁

  ■个人修养难以驾驭庞大资产,投资失误与投机心理导致了最终失败

  ■豪赌一次输掉3000万元,赌博是尤新存犯罪的罪魁祸首

  曾经在西安声名显赫的千万富翁尤新存,靠自己的勤奋吃苦以摆地摊起家。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身价数千万的私企老总,最终却沦为一个在法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

  从练地摊到千万富翁

  尤新存祖籍山东,最早是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检验员,和大千世界里的普通工人一样过着普通而又辛苦的生活。所不同的是,他比别人多了些经商意识,开始他在路边摆小地摊,卖些日用品,聚沙成塔,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尤新存赚取了第一桶金。接着他瞄上了运输行业,起先买了一个农用三轮车,给人送水泥,赚取第二笔钱后,他又买了一辆二手卡车跑货运,就这样,一辆车变成两辆车,两辆车变三辆车,三辆车变成车队……尤新存从最初的练地摊变成了一个成功的商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尤新存的资产就已经超过千万。当时他在西安开了第一家夜总会。1999年2月份尤新存成立了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设有5个子公司。

  随着资金的不断壮大,尤新存的个人修养与文化层次开始和他所拥有的资产不成正比,资产过大让他迷失了正规的经营方向,衍生了盲目自信和自我膨胀。同时,小商人的投机倒把心理,驱使他在成立集团有限公司不久,便匆忙吞并了古城三轮车厂。他想利用该三轮车厂的大部分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剩余部分留下用于古城三轮车的再开发。然而,商场风云多变,当他将古城三轮车厂成功吞并后,山东的三轮车制造业悄然崛起,三轮车市场一时饱和,加之古城三轮车的制造成本大,该厂职工不同意房地产开发,最终导致尤新存此次投资失败,企业集团损失3000余万元。

  从赌博式投资到赌博式诈骗

  2001年9月份,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5号的一“烂尾楼”出售,尤新存认为这是咸鱼翻身的好机会,便以恒星集团的名义向中国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贷款9000万元,用于购买此楼,以及该楼的设备购买和装修。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尤新存又用刚刚买回的“烂尾楼”的土地使用权及整幢大楼做抵押,并与中国银行解放路支行约定“未经该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该楼的产权。”但2002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下属的西安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共同承担该三轮车公司兼并前在西安市工行东大街支行232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于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6日将恒星大厦(系尤新存所负责购买的“烂尾楼”)整幢大楼予以查封。

  为了尽快弥补公司的亏空,使公司的整个资金链更加顺畅,尤新存故意隐瞒恒星大厦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恒星大厦。

  一次豪赌输掉3000万

  有钱以后,尤新存多次外出,到澳门、缅甸进行赌博,最多一次输过3000万人民币。当初卖“恒星大厦”商铺收到6109万元,尤新存便拿着这些钱前往澳门赌博,一次性输掉了2624万元人民币。因为他的赌博,使得他的公司资金链再次出现问题,给购买者的承诺无法兑现。于是,尤新存便破罐子破摔,顾不得那么多了,便携带剩余的少部分购房款逃往缅甸,最终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警方从缅甸将其抓获时,这个昔日的千万富翁,此时身上仅剩3万元人民币。

  人格缺陷导致失败必然

  陕西省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组组长、西安大康心理保健院院长寇觉中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从尤新存的犯罪过程来看,他对自我的认识不够清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他的欲望不断膨胀,自身能力不够让他实现这种欲望,而他又不想放弃这种欲望,这样就容易滋生投机心理,而不是真正地靠自己的智慧、能力去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等到机会抓不住了,就导致了最后一搏,彻底走上犯罪道路。从心理学来讲,尤新存的人格存在缺陷,自我意识膨胀,当一个人的自我愿望与自我实现不符时,就可能出现心理疾病,对于一个企业主来说,失败也是必然的。本报记者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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