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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急刹车”竞买人空跑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充一起拍卖引发的纷争折射出《拍卖法》空白,律师建议补充维护竞买人权益规定

  “我们到南充来竞买一款红旗轿车,拍卖师在拍卖会正式开始前5分钟突然宣布:委托人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提出中止对该车的拍卖,因此此次拍卖活动取消!拍卖公司和法院的这种做法在拍卖法上都能找到依据,但我们这些大老远到南充来的竞买人就成了‘冤大头’!我们的损失怎么赔?”昨日上午,从成都赶到南充的李先生等21名竞买人气喘吁吁地向本
报记者讲述了他们对现行《拍卖法》的不满。

  欠债法院裁定拍卖车抵债

  南充市民周先生欠袁先生5万元钱,到期未还,于是袁先生诉至顺庆区法院。顺庆区法院依法裁定周先生还债。在规定时间内,周先生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9月6日,顺庆区法院裁定拍卖周的红旗轿车抵债。9月16日,顺庆区法院委托南充市金通拍卖公司拍卖该车。

  9月30日,金通拍卖公司在南充媒体上登出拍卖公告。公告称:10月18日上午10时,在某宾馆拍卖一款红旗轿车……得知消息后,陈先生等人相继从成都等地赶到南充,报名参加竞买。许多竞买人还请人进行了分析、论证,所有竞买人都交了5000元的保证金。截至10月17日下午5时,参加竞拍的买主多达21人。为了准时参加拍卖会,他们中有的17日晚就到了南充。

  撤拍竞买人情绪几乎失控

  18日上午,陈先生等21名竞买人早早进入拍卖现常但9时55分,拍卖公司一负责人赶到现场宣布:取消拍卖会,竞买人马上到公司退保证金。“为什么‘紧急刹车’,你们有何依据?”顿时,竞买人同拍卖公司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记者赶到现场时看见,一些竞买人情绪几乎失控,现场一度十分混乱。

  一会儿,委托方顺庆区法院法官紧急赶到现场,向竞买人宣布撤拍原因:刚刚周先生同袁先生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拍卖法》第29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决定。随后,竞买人又同法官吵成一团。

  在现场,金通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9时50分接到了法院“中止对该车拍卖”的通知,按照规定,只好“紧急刹车”。

  专家补充维护竞买人权益规定

  竞买人远道而来参加竞拍,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证呢?记者发现,《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向拍卖人支付约定费用。但令人不解的是,《拍卖法》却没有对如何维护竞买人的权益作出规定。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律师认为,法院撤标、拍卖师“刹车”,在现行的《拍卖法》中都能找到依据,但“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中的“开始前”这一表述过于笼统,按《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前三五天、乃至一两秒都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显然随意性太大。并且委托人紧急撤回拍卖标的,肯定会给拍卖人和竞买人带来一定损失。现行的《拍卖法》只维护了拍卖人权益的规定,而把竞买人忘了,“事实上,竞买人有误工费、交通费、保证金利息等损失1

  “金通拍卖公司‘紧急刹车’,折射出《拍卖法》的瑕疵,这一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1廖丹律师建议,国家应通过立法完善《拍卖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开始前”的时间,并补充维护竞买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记者汪仁洪

  南充新闻热线:0817-35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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