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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儿子洗脱强奸罪名买通受害人变口供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在文) 42岁的周远明为给上高中的儿子洗脱强奸罪名,买通受害人改变口供,检察机关以妨害作证罪对周远明提起公诉(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蒲江法院一审判决周远明罪名成立,拘役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5日,周远明的儿子周小昆涉嫌抢劫、强奸(未遂)被刑拘。为“解救”儿子,周远明多次到被害人陈娟(化名)家中“做工作”,送给陈娟父母5000元现金
,并收陈娟为干女儿,许诺资助她上大学。另外,周远明还给了陈娟1000元礼金和三星手机一部。此后,周远明夫妇要求陈娟写了3封信分别给看守所中的周小昆和检察院,谎称陈娟正和周小昆谈恋爱,周没有抢劫和强奸她。

  蒲江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适用罪名准确。对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根据两次“讯问笔录”,办案机关有变相刑讯逼供的嫌疑,法院认为,根据其他证据,侦查机关让被讯问人休息了4小时以上,该笔录程序合法,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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