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侵占40万补偿款 职工代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向明 记者 杨在文)职工代表私分卖厂所得的40万补偿款。昨日,崇州市法院对这起由175名职工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侵占罪判处程某等4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本案自诉人所在的集体企业改制,厂长徐某买下了该厂。2002年,该厂部分职工认为徐某把已核销的债权收回装进了自己腰包,并且原企业少缴社保金,遂推举程某
等人为职工代表,与徐某协商解决养老金、社保金等遗留问题。2003年5月,徐某与程某等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再向职工们支付120万元补偿款。但程某等人经商量后,私分了其中的4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4被告人先后退出了各自私分的10万元。

  崇州市法院昨审理认为,4被告人隐瞒资金总额,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鉴于4被告人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4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对于追缴的40万元非法所得,法院将在判决生效后发还给全体自诉人。宣判后,部分职工表示将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