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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袍被盗案”一审 律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1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在“兴隆轩”饭店吃饭,没想到在就餐过程中停在饭店门口的轿车车窗被砸坏,车内的五件律师袍被小偷全部偷走,在找饭店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律师李敬先将“兴隆轩”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付车辆损失费、律师袍、律师徽章费用共计2316元。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并未形成财物保管合同关系,驳回了原告李敬先的诉讼请求。由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李敬先已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就餐时,将车停在被告处,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将车停在指定位置的行为,并不是接受保管物的法律行为,被告没有接收该车辆,原告也未将车辆交付被告,双方并未形成财物保管合同关系。同时,原告在事发当时已报警,现公安机关尚未侦破此案,原告主张的在被告处其车辆受损、物品丢失的事实不能确定。9月7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敬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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