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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勾结银行员工骗巨款413万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 正恩) 恩施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向某,与某银行利川支行一职工勾结,编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骗取他人财产413万元。昨悉,利川市法院对这一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50万元;帮助伪造证据的银行员工被判刑6个月。

  向某今年45岁。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8月至1995年,向以“湖北省鄂西达博化学工
程有限公司”及个人名义,与利川市正大工艺厂发生业务往来。截至1997年底,正大工艺厂实际欠向某18万余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授意利川市一银行员工制作多份虚假文书,将正大工艺厂原法人代表秦某等私人借款8万余元列入业务往来账目。另外,向还虚构民间借贷利息凭证,自己又加上迟付或占用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形成正大工艺厂欠向某143万余元的局面。

  为让假欠款变成既成事实,向某等人找来正大工艺厂原法人代表秦某等多人签字,并一一获得公证。2001年初,向又以引资到正大工艺厂联合办厂的名义,骗取该厂法人代表李某在《庭外和解还款协议书》上签字。此时,“欠款”已翻至413万元之巨。

  2001年4月,向指使他人在恩施市公证处违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并以此为依据,向恩施州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3月,利川市房管所将正大工艺厂厂房过户给向某,向骗得财物价值4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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