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告人自请律师比例逐年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5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 昨天,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省律师协会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在宁举办了“刑事辩护日”专场咨询服务活动。此次“刑事辩护日”的主题是“了解刑事辩护,帮助自己和他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率连年下降。在全国范围内,刑事案件律师的参与率不到30%,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受到了刑
事制裁。据市律师协会统计,我市律师去年共承办刑事案件近2000多件,虽然刑事辩护率也只有40%不到,但由被告人委托辩护的案件比例却呈逐年上升趋势。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宣东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或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比如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

  既然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重要,但为什么刑事辩护率却不高呢?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李小兵说,在南京,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不多。首先,刑事案件不同于经济、民事案件可以按照标的收费,甚至可以风险代理。国家对刑事案件的收费有具体标准,业务收入比起办其他案件要少。其次,律师做刑事案件的风险较大,压力不但来自外界,也来源于政法系统内部。

  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认为,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时,不但存在“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的问题,还常常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孙国祥告诉记者,他前不久为一涉嫌贪污受贿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可庭审结束后,这名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很多职工把他堵在法院门口,一位老职工声泪俱下地质问他“为什么替坏人辩护”。孙国祥说,在没有被法院判决之前,被告人都不能被称为“坏人”,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也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孙国祥认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以及发挥作用的大小,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及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志。因此,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要比一般案件高,刑事辩护专业化是大势所趋。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